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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时间:2024-01-15 10:41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和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省级审批权限资质,即日起可向发证机关申请有效期延续,经核查全部专业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发证机关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省级审批权限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人数核查。其他资质按照最低等级注册建造师人数核查。

咨询电话:0451-53624636(建筑业企业)

0451-53628609(工程监理企业)

0451-58652055(省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承诺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2日

TAGS:资质延续